编号:_____________
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定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农业机械名称) 台开展 作业服务。
2.具体作业地点: 省 市 县 乡 村 组。
3.作业面积: 亩(1亩=666.7平方米)。
4.作业时间商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作业服务费标准按 元/亩计算,共计: 元。
6.结算方式:每天作业完成后,乙方要当场确认并按作业量核算作业服务费。乙方为个人的应当当天以现金足额向甲方支付作业费;乙方为农场或合作社等单位的可办理银行支付,并在作业任务全部完成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银行支付手续。或双方协商收费方式: 。
7.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按双方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
9.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10.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作业项目,可结合当地实际,由甲方当场示范作业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如下: (或另签补充协议,范本见《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充协议》,附后)。
11.甲方为作业地县域范围外的,乙方应事先告知作业服务地的地理位置、作业环境、种植规格、道路交通状况及风俗习惯等相关情况。
12.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13.如签定合同时没有商定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14.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5.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保证金的2倍,或由双方商定违约赔偿金 元。
16.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消除之日起5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消除之日起2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合法证明。
五、其他事宜
17.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8.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19.为保证合同履行,双方同意由 为鉴证方,各交纳保证金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