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避免合同纠纷,防范经营风险,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劳动合同之外的所有本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协议。
第二部分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同主办部门合同管理的职责:
1、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目标对象选择(必要时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资信调查、市场调查、商务谈判。
2、负责起草或审核合同,根据本制度规定的流程及权限上报或签订合同;负责本部门合同的归档管理、执行及跟踪等工作。
3、负责对本部门承办的合同及与合同有关材料进行登记、整理、分类保管。
第五条 财务部合同管理的职责:
1、根据合同的收付款时间及方式等作好资金安排。
2、监督合同收付款条款的执行。
3、配合主管领导做好合同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 合同保管及合同有关经办人员的职责:
1、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建档和保管。
2、必须保守公司合同的秘密。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严禁向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