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财务管理办法/规章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规范社区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省财政监督条例》的规定,结合我街实际,经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行政法规、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财务实行“财权不变,集中核算,定期报账,统一管理”的办法。
第二条 收入管理
(一)社区依法律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按财务管理要求,及时足额入帐,严禁公款私存,严禁坐支挪用,严禁截留私分,严禁另立账户,否则视同小金库,作违纪处理。
(二)各项收入票据必须使用《XX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由专人到街道财政所领取或开具,并妥善保管,严防丢失,票据要求填写规范。遗失票据,需登报声明,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定的罚款。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印刷或者购买收款票据。
(三)社区的所有物业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都必须先交街道财经管理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交街道财政所备案。同时取得的各种收入均纳入年度财务收支管理的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先收后支,统一管理。
第三条 支出管理
(一)社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