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 ) 2007 年有关所得税资料如下
《1) 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率为 33%; 年初递延所
得税资产为 49. 5 万元,其中存货项目余额 29, 7 万元,未弥补亏损项目余额 19.8
万元。
《2) 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500 万元,其中取得国债利息收入 20 万元,因发生
违法经营被罚款 10 万元,因违反合同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可在税前抵扣),工资
及相关附加超过计税标准 60 万元; 上述收入或支出已全部用现金结算完毕。
《3) 年末计提国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万元(年初减值准备为 0),使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比其计税基础小 50 万元; 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70 万元,使存货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由年初余额 90 万元减少到年末的 20 万元。税法规定, 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
在税前抵扣。
《4) 年末计提产品保修费用 40 万元,计入销售费用,预计负债余额为 40 万
元。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抵扣。
《5)至 2006 年末止尚有 60 万元束损没有弥补,其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 198
万元。
甲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51) 计算 2007 年应交所得税
2007 年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所得税率=[ (利润总额 500一国债利息收
入 20+违法经营罚款 10+工资超标 60+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50一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70+计提保修费 40) 一弥补亏损 601X33%=[570一60]X33%=510X33允
=1683 (万元)
《2) 计算暂时性差异影响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俩
名固定资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
=固定资产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X所得税税率=50X33%=16.5 (万元)
回存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本余额
=存货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X所得税税率=20X33%-6. 6〔万元)
回预计负债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
=预计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