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文库
登录
注册
2

递延所得税资产案例

366阅读 | 16收藏 | 2页 | 打印 | 举报 | 认领 | 下载提示 | 分享:
2
递延所得税资产案例第1页
递延所得税资产案例第2页
福利来袭,限时免费在线编辑
转Pdf
right
1/2
right
下载我编辑的
下载原始文档
收藏 收藏
搜索
下载二维码
App功能展示
海量免费资源 海量免费资源
文档在线修改 文档在线修改
图片转文字 图片转文字
限时免广告 限时免广告
多端同步存储 多端同步存储
格式轻松转换 格式轻松转换
用户头像
两两相忘 上传于:2024-04-07
递延所得税资产案例 例如,某公司固定资产税法规定的残值为0,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寿命为10年。公司2007年按残值为0,折旧年限10年,年限平均法计提了折旧。 该项固定资产于2006年12月购入原值500万元,于2007年末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00万元。(为此该公司计提了50万元的减值准备,按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该公司当年会计利润为100万元,所得税率为20%,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解析:按税法规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还没有实现,因为这项资产还存在于企业,除非这项资产不再存在于企业,该项减值才算真正的实现。尚未实现的减值不允许作为企业扣除,只有在减值真正实现时才允许作为费用扣除。 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0=150 应交所得税=150*20%=30万元。 而会计计算的利润为100万元,计税金额为20万元,需纳税调增1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0 递延所得税资产10(现不准抵减所得税,但今后可抵减,故称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 假设到了2008年度,该资产确实发生了损毁,即上年度计提的减值已经变成了一种事实,按税法规定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