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讨论稿)
岗位等级
岗位名称
任职条件
工作标准
职责任务
十二级
初级职称
教师二级岗位
1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初级任职条件,并已取得任职资格。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身体健康。
3、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和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符合学校规定的其它条件。
1、承担满工作量。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学常规考核合格及以上。
4、所教学科名列全县前茅。
1、职责:履行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初级教师职责。
2、任务:
①完成承担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成绩名列前列。
②完成承担的教科研任务。
③每学年上交论文1篇。
④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十一级
初级职称
教师一级岗位
1、与十二级岗位相同。
2、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
3、在十二级岗位上履职表现好,完成任务出色。
1、承担满工作量。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学常规考核合格及以上。
4、所教学科成绩名列全县前茅。
5、教育教学特色明显,深受学生、家长和同行称赞。
1、职责:履行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初级教师职责。
2、任务:
①完成承担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成绩名列全县前列。
②完成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
③每学年在上交论文1篇每学年校级及以上讲座1次。
④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十级
中级职称
教师三级岗位
1、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中级任职条件,并已取得任职资格。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
3、身体健康,能履行好本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
4、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效果、业绩达到中学教师聘任中级教师的条件。
5、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和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6、符合学校规定的其它条件。
1、承担满工作量。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学常规考核合格及以上。
4、所教学科名列本校前茅。
5、教育教学有一定特色,受学生、家长欢迎。
1、职责:履行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中级教师职责。
2、任务:
①完成承担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成绩名列前列。
②完成承担的教科研任务。
③每学年上交论文1篇。
④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九级
中级职称
教师二级岗位
1、与十级岗位相同。
2、在十级岗位上任职2年以上。
3、在十级岗位上履职表现好,完成任务出色,工作标准达到了九级。
4、在十级岗位上,评过校及以上先进1次以上。
1、承担满工作量。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学常规考核合格及以上。
4、所教学科名列全县前茅。
5、教育教学有特色,深受学生、家长和同行好评。
1、职责:履行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中级教师职责。
2、任务:
①完成承担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成绩全县前列。
②指导1名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③完成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
④每学年参加县级评比1次或每学年校级及以上讲座1次。
⑤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八级
中级职称
教师一级岗位
1、与十级岗位相同。
2、在九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
3、在九级岗位上履职表现好,完成任务出色,工作标准达到八级。
4、在九级岗位上评过县及以上先进1次以上。
1、承担满工作量。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学常规考核合格及以上。
4、所教学科成绩名列全县前茅。
5、教育教学特色明显,深受学生、家长和同行称赞。
1、职责:履行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中级教师职责。
2、任务:
①完成承担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成绩全县前列。
②指导1名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③完成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
④每学年参加县级评比1次或在县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每学年校级及以上讲座1次。
⑤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七级
中学高级
教师三级岗位
1、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中学高级任职条件,并已取得任职资格。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
3、身体健康,能履行好本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
4、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效果、业绩达到市直中学教师聘任中学高级教师的条件。
5、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和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6、符合学校规定的其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