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 姓名: 届庆振 1毕 业 论 文 姓名: 届庆振 1毕 业 论 文 姓名: 届庆
振 1毕 业 论 文 姓名: 届庆振 1 无责任能力或责任能力受到限制,因而在主观上可能
不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但这种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出现是行为人故意
或过失造成的。行为人应当对其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是行为人对其
酒后、醉酒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
因此,基于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行为人应当对其酒后、酬酒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并
且不能从宽处罚。
二、酒后、荚酒地驶犯罪的法条设置问题
(一) 我国酒后、醇酒骂驶犯罪的法条设置及特点 在我国刑法中,可以规荐酒后、醇
酒加驱犯罪的法条主要是《测法》第 115 条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和第
133 条关于交通幕事罪的规定。我国《琳法》第 115 条第 1 款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
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四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 133 条规定; ,进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
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
通运输英事后进多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表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我国《刑法》关于酒后、醇酒驾驶犯罪的法条设置
看,它的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在立法方式上,刑法没有专门设置有关酒后、醇酒字驶犯罪的法条,而是将酒
后、醇酒驾驶与其他相关的不法行为放在一起统一规定。这种立法方式,在效果上,不利
于有效发挥刑法有针对性地御治酒后、醉酒驾驶犯罪的作用。
第二,严格区分了故意和过失犯罪。在法条设置上,我 5 国《刑法》严格区分了故意的
酒后、酬酒驾驶犯罪和过失的酒后、酬酒加对犯罪,并分别设置罪名。其中,对于故意的
酒后、酬酒驾驶犯罪,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菲定罪, 对于过失的酒后、酬酒驾驶
犯罪,则依照交通侈事菲定罪。, 只有当先前的世事行为必然会造成当事人的死亡时,其
远锡行为,即“不作为”才能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和而交通获事中过失的确立与认定
与现代社会的信积原则密不可分。[5]
第三,在犯罪的成立条件上,规定必须发生了严重危害后果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
《刑法》第 115条和第 133 条的规定,酒后、栈酒驾驶,只有发生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使公私财产间受重大损失的,才负刑事责任。在交通秘事罪的基本构成中,除要求以违反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外,发生重大事故的结果是个非常重要的时与非罪界线和适用不
同量刑档次的标准。 [6]
《二) 我国酒后、醉酒加驶犯罪的法条设置全失
第一,没有将酒后、栈酒多驶行为入罪。韩国 2009 年 4 月 ! 日修订的《道路交通法》
第 利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对于违反者该项规定醉酒区驶者,将
被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者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7]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我国,
酒后、酬酒骂驶只有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才成立犯罪,单纯的酒后、酬酒驾驶行为不是
犯罪。这使得对酒后、酬酒芝驶犯罪的惩治延后。
第二,没有规定拒绝酒精检测的刑事寥任。酒精检测是认定行为人是可构成酒后、醉酒
欧驶的重要保证。在国外,有不少国家规定对拒绝酒精检测的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如韩
国《道路交通法》就规定,交通警察在有相当理由认为驾 6 国《刑法》严格区分了改意的
酒后、酬酒驾驶犯罪和过失的酒后、醉酒驾驶犯罪,并分别设置界名。其中,对于故意的
酒后、醉酒驾驶犯罪,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对于过失的酒后、醉酒驾驶
犯罪,则依照交通芝事看定罪。, 只有当先前的肇事行为必然会造成当事人的死亡时,其
选多行为,即“不作为”才能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和而交通世事中过失的确立与认定
与现代社会的信头原则密不可分。[5]
第三,在犯罪的成立条件上,规定必须发生了严重危害后果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
《刑法》第 115条和第 133 条的规定,酒后、酬酒驾驶,只有发生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使公私财产章受重大损失的,才负刑事责任。在交通世事菲的基本构成中,除要求以违反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外,发生重大事故的结果是个非常重要的罪与非菲界线和适用不
同量刑档次的标准。 [6]
(二) 我国酒后、醇酒加对犯罪的法条设置缺失
第一,没有将酒后、酬酒驾驶行为入罪。韩国 2009 年 4 月 ! 日修订的《道路交通法》
第 44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酬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对于违反者该项规定酵酒色驶者,将
被处以 3 年以下徒刑或者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7]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我国,
酒后、醉酒驾驶只有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才成立犯罪,单纯的酒后、酬酒加驱行为不是
犯罪。这使得对酒后、酬酒维驶犯罪的惩治廷后。
第二,没有规定拒绝酒精检测的刑事责任。酒精检测是认定行为是否构成酒后、酬酒
敬驶的重要保证。在国外,有不少国家规定对拒绝酒精检测的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如韩
《道路交通法》就规定,交通警察在有相当理由认为驾 6 国《刑法》严格区分了故意的
酒后、醉酒驾驶犯罪和过失的酒后、醉酒驾驶犯罪,并分别设置罪名。其中,对于故意的
酒后、醉漂驾驶犯罪,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对于过失的酒后、醉酒驾驶
犯罪,则依照交通芝事罪定罪。, 只有当先前的肇事行为必然会造成当事人的死亡时,其
透锡行为,即“不作为”才能构成问接故意杀人罪。 [和而交通整事中过失的确立与认定
与现代社会的信赖原则害不可分。[5]
第三,在犯罪的成立条件上,规定必须发生了严重危害后果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
《刑法》第 115条和第 133 条的规定,酒后、酬酒驾驶,只有发生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负刑事责任。在交通肇事菲的基本构成中,除要求以违反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外,发生重大事故的结果是个非常重要的罪与非菲界线和适用不
同量刑档次的标准。 [6]
(二) 我国酒后、醇酒如驶犯罪的法条设置缺失
第一,没有将酒后、酬酒驾驶行为入罪。韩国 2009 年 4 月 ! 日修订的《道路交通法》
第 4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对于违反者该项规定醇酒色驶者,将
被处以 3 年以下徒刑或者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7]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我国,
酒后、酬酒纪对只有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才成立犯罪,单纯的酒后、酬酒加台行为不是
犯罪。这使得对酒后、醉酒驾驶犯罪的惩治廷后。
第二,没有规定拒绝酒精检测的刑事责任。酒精检测是认定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