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办理
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众办等程序。
、主送本机关的文件,抄送本机关的重要文件,以及注有密级的简报、资料
等,均应统一进行登记。
二、来文可按办件、阅件进行分类。办件一般包括上级机关对本机关的指示、
通知,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需要答复的来文。阅件一般包括抄送文
件、简报、资料和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其他参阅文件-
三、需要办理的公文应根据来文内容,分送给有关部门办理或送领导人批示后
办理。需要送领导人批办的公文,承办人应提出具体的拟办意见,领导人对公文
如何办理应作出明确批示。紧急公文应明确承办期限。文书部门应根据时限要求
对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进行督促催办,以防止拖延积压或漏办。
四、抄送件、简报、资料等阅件,属一般的可分送给有关部门阅存,重要的应
送有关领导人传阅-
五、需要传阅或批办的公文,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阅读范围或领导批示,
安排传阅或批办,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横向传递,以防积压或传失。
第二十二条 发文处理。
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封发等程序。
、草拟公文的要求;
(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
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尽量与原来的有关政策相衔接,并加以说明。
(二)行文所依据的事实要确实, 行文的指导思想和解决问题的主要意见、原则、
方针、措施要明确,办理事项的时间、地点、范围、原因、理由要交代清楚-
(三)根据行文目的和内容,确定适当的公文种类,要注意区分请示与报告、通
知与函。
(四)草拟文稿应根据行文目的与公文种类,构思公文的层次结构,选择适当的
文字,力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说,文字朴实精炼,书写工整。引用公文应注明引
文的时间、机关、标题和发文字号。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在括号中注骨
简称称亩。要使用规范的汉字。公文中的数字,除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
序号、百分比、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内,一般用汉字书写。同一
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应前后一致。
(五)草拟公文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公文稿纸。公文稿纸一般为十六开、寞写。
其栏目一般包括主办机关、发文范围、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发文字号、秘
密等级、紧急程度、印刷份数等。
二、公文审核。文稿在送领导人审批签发前,应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或秘书
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
(一)是否需要行文,行文的名义、公文种类是否适当;
(二)文稿内容与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是否一致,与本机关发过
的公文是否衔接;
(三)依据的事实是否充分、确实,政策、措施和要求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四)处理程序是否完备,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是否协商一致,行文关系及公文
格式是否条例规定;
(五)文字令述是否符合文法的逻辑,标点符号是否正确-
审核时如发现有不要之处,必须进行修改。属于重要的原则性问题,应退回原
承办部门修改。不必行文的,应送有关领导人批准后通知原承办部门或人员。
三、公文签发。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出的公文,应由机关领导人签发; 重要的
或涉及面广的,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有的公文(如会议通
过的公文等),可由秘书长或办公打(室)主任根据授权签发。联合行文,应由行文
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分别在同一稿件上签发。机关领导人签发公文,要在"签发人”
栏内写明具体意见和签署姓名、时间,不要以划圈代替签发。
四、草拟、修改、审核和签批公文,要用钢笔、毛笔或档案圆珠笔。
五、公文签发后付印。印件页面要美观大方, 符合公文格式。装钉要整齐牢周,
不漏页、错页、粘页。
六、公文校对以原稿为准,重点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