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办理
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众办等程序。
、主送本机关的文件,抄送本机关的重要文件,以及注有密级的简报、资料
等,均应统一进行登记。
二、来文可按办件、阅件进行分类。办件一般包括上级机关对本机关的指示、
通知,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需要答复的来文。阅件一般包括抄送文
件、简报、资料和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其他参阅文件-
三、需要办理的公文应根据来文内容,分送给有关部门办理或送领导人批示后
办理。需要送领导人批办的公文,承办人应提出具体的拟办意见,领导人对公文
如何办理应作出明确批示。紧急公文应明确承办期限。文书部门应根据时限要求
对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进行督促催办,以防止拖延积压或漏办。
四、抄送件、简报、资料等阅件,属一般的可分送给有关部门阅存,重要的应
送有关领导人传阅-
五、需要传阅或批办的公文,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阅读范围或领导批示,
安排传阅或批办,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横向传递,以防积压或传失。
第二十二条 发文处理。
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封发等程序。
、草拟公文的要求;
(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