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办理
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催办等程序。
一、主送本机关的文件,抄送本机关的重要文件,以及注有密
级的简报、资料等,均应统一进行登记。
二、来文可按办件、阅件进行分类。办件一般包括上级机关对
本机关的指示、通知,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需要答
复的来文。阅件一般包括抄送文件、简报、资料和不需要本机关
办理的其他参阅文件。
三、需要办理的公文应根据来文内容,分送给有关部门办理或
送领导人批示后办理。需要送领导人批办的公文,承办人应提出
具体的拟办意见,领导人对公文如何办理应作出明确批示。紧急
公文应明确承办期限。 文书部门应根据时限要求对承办单位和承
办人进行督促催办,以防止拖延积压或漏办。
四、抄送件、简报、资料等阅件,属一般的可分送给有关部门
阅存,重要的应送有关领导人传阅。
五、需要传阅或批办的公文,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阅读范
围或领导批示, 安排传阅或批办, 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横向传递,
以防积压或传失。
第二十二条 发文处理。
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封发等程序。
一、草拟公文的要求:
(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