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LUDEPICTURE "http://www.gdsi.gov.cn/images/bszn/title.gif" \* MERGEFORMATINET
INCLUDEPICTURE "http://www.gdsi.gov.cn/images/zxxx/img_title.jpg" \* MERGEFORMATINET
关于开展2005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2005-10-11 12:00
粤社保函〔2005〕271号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粤劳社〔2001〕79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的中央、省属企业开展《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工作。对2002年已发证的单位开展换证工作,检验合格的单位发给新证;对2003年以后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进行验证工作。换证工作与验证工作同时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时限和要求:
请各单位于2005年10月10日至12月30日持以下资料到我局保险关系部办理年检、换证手续: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见附件一);
(三)《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副本及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上年度劳动年审合格证副本及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申请免、减、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有分支机构的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
2、《所属分支机构汇总表》(见附件二)和《所属分支机构登记表》(见附件三);
3、每个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经核对后即可退回。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督促本单位社保经办人按时到我局申报年检。逾期未申报的单位将不予受理,有异议的可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通过年检:
1、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的;
2、参保险种不全或参保人数与实际用工人数不符的;
3、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办理有关手续拖欠社会保险费的;
4、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