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取得与验收控制制度
制度名称
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与规范企业对无形取得与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第2章 无形资产的增加
第3条 无形资产增加主要包括无形资产自创、购置、受赠、受让、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无形资产的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4条 无形资产的外购,要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并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的审批,避免重复、盲目引进。
1.采购申请:请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按授权审批权限交由相关部门审批,请购部门需同时提交所需采购的无形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等。
2.审核: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及企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法务部等)对无形资产采购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3.审批:按照企业授权审批权限,相关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
第5条 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确产权关系。
第3章 无形资产的验收
第6条 企业外购无形资产,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