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公文格式
国标公文格式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统一制定的
公文正文部分的书写格式。根据《国家标准》GB/T 4754-
1995《政府文件书写规范》 ,结合我国政府文件体系、政
府文件写作要求,特别是反映我国政府文件特点,制定了
有关国标公文格式的要求。
国标公文格式是由“正文格式”、“标题格式”、
“号题格式”以及“其他格式”组成的。
1,正文格式
正文格式是指文件正文部分的书写格式,包括文字的
字体、大小、行距、段落格式等。
(1) 使用“宋体”或“黑体”字体,字号为 16 号;
(2) 行距为 1.5 倍行距;
(3) 段前0 磅,段后 12 磅;
(4) 每段最多 50 字,每行最多 26 个字,
《5) 段落间距必须大于等于段内行间距;
《6) 每段开头空 2 个字符。
2,标题格式
标题格式是指文件正文开头、中间及结尾所用的标题
书写格式。
(1) 标题字体“宋体”或“黑体”,字号 20 号,
《2) 标题行距为 2 倍行距;
(3) 标题段前 12 磅,段后 24 磅;
(4) 标题与正文之间留有一行空行。
3,号题格式
号题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