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会计理论结构标准管理一破产会计对象就企业破产的程序而言属于法律范畴但就其内容而论则主要是会计管理问题从破产程序中不难看出企业破产过程主要包括和解整顿与破产清算两个阶段涉及债务人即和解整顿企业或破产清算企业下同债权人体现为债权人会议清算人体现为企业破产清算组三方面主要关系人在和解整顿期间债务人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照常进行资金循环和周转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其次在破产清算期初清算人接管破产企业后为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应对有利于债权人的在产品再加工某些合同的继续履行等作出肯定的决策其依据在于在产品再加工或合同履行的净收益必须大于在产品立即出售的收入或因解除合同而付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额在产品的再加工与合同的履行中自然会产生以货币资金购置原材料支付工资在产品形成产成品从而形成资金形态之间的转化第三在产品继续加工合同继续履行后清算人应变现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实现实物向货币的转化很显然破产清算期间的资金运动是客观存在的但这里的资金运动不能形成资金周转而具有单纯的一次性终级化的特点破产企业的这种独特的资金运动构成了破产会计管理的研究对象努力加速破产资金运动最大限度地提高债权人的受债比例是破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