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收货管理制度
文件名:药品收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WZJ-SMP-024-01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版次:第一版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起草原因及目的:
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储运部
1.目的:为加强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入库药品的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采购或销售退回药品的管理。
3.责任: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采购部、储运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订单,无随货通行单或采购订单的不得收货;随货同行单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与采购订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收货,通知采购部并报质管部处理。
4.2药品到货时,收货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4.2.1检查车辆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上报质管部门处理。
4.2.2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在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管部门处理。
4.2.3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采购部门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运输方式、承运方式、承运单位、起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员;收货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管部门处理。
4.2.4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收货,并报质管部门处理。
4.3收货员依据随货同行单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中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