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一日游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
住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团号:
1、行程安排: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当日 时左右游览下列景点
(写明游览景点和停留时间,安排自费景点和购物的应当在行程中注明,自费景点不得超过 个,购物不得超过 次。)
。
2、返程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旅游车
空调( )无空调( )
车号:
午餐安排
有( )餐标: 元/人
无( )
购物安排
有( )店名:
无( )
导游员姓名:
电话:
旅游费用合计:
人民币 元
出发地点:
备注:
旅游者为团体时,可推举代表为签约人,其他旅游者情况填入下列表格: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和邮编
备注
旅游内容
本合同正面甲乙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服务标准、游览时间等内容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旅游费用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本次旅游费用全部付清。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在旅游中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对于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有义务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