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一日游”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
住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团号: 线路名称:
旅游者姓名:
共 人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行
程
安
排
空调旅游车:12座及以下( )、 15座( )、 19座( )、 33座( )、 45座及以上( )(车号: )
游览项目及具体时间
说明: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旅游费用
旅游费用包含项目:景点首道门票( )、旅游车( )、保险( )、午餐( )、晚餐( )、住宿( )、其他( )
费用
成人 人 ×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大写: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已付预付款: 元,剩余 元上车时收取。
保险
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人× 元/人= 元(大写: );保险金额: 元/人。
1、本合同背面约定的事项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经旅行社盖章、旅游者签名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使用说明:本合同仅适用于经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备案的杭州一日游经营企业。
合同条款
旅游者的权利、义务
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对旅行社采取的必要救助和处置措施应予以积极配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
旅行社的权利、义务
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行程中,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旅行社应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应当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登记的客运车辆(须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严禁使用非法运营车辆(包括无牌黑车及私家车)。导游及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拥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证照。
旅游者退团
旅游者在出发日前一日 时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的,或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地点集合出发又未能中途加入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旅行社取消
旅行社可以在出发日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