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商户运营管理规定
甲方:
乙方:
为共同促进XXXX商场(以下简称“商场”)的繁荣发展,达到双方合作共赢,不断提高和完善商场的经营管理和商业信誉,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方(甲方)特针对联营商户做出以下规定:
一、商品的管理规定
1. 联营商户所售商品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1. 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
1.2. 质量不合格商品;
1.3. 无售后保证的商品;
1.4. 假冒伪劣及侵权的商品;
1.5. 食品类无质保期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商品;
1.6. 未经授权的正品商品;
1.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如出现以上情况,我司可立即将该商品从专柜撤离,商品撤离期间联营商户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赔偿、投诉等),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撤离商品于保管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联营商户自行承担。
2.联营商户商品进入商场销售前,需先由联营商户递交售价规划到商品管理部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录入零售系统,商品信息录入系统后打印销售条码标签并加盖物价员章。若未经审批私自销售的,联营商户应支付我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自我方提出警告之日起 3 日内,联营商户仍未整改的,我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联营商户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
二、店铺的管理规定
1. 我方对联营商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款、统一制签标准;
2. 各联营商户不允许私自对商品进行调价、打折、垫付等各种违规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我方主管部门经理或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各联营商户应在我方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私自销售未经批准的商品,否则我方有权将其所售审批外的所有商品做下架处理;
4. 各联营商户的员工不得在商场内对顾客使用不文明用语,应避免和游客发生正面冲突,在持有怀疑或处于困难时,应请示我方相关部门主管/经理后处理;
5. 各联营商户员工严禁在店铺内吃东西、玩手机、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聚众聊天等与经营无关的行为;
6. 各联营商户不允许使用污辱、威胁的语言或行为,禁止骚扰、欺骗或歧视同事等违法、违规行为;
7. 各联营商户员工应当在每天营业前10分钟在工作群里以照片的形式反馈到岗状态,并于结业后半小时内在工作群里汇报今日业绩达成情况。各联营商户必须遵守商场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除另有规定外,如违反以上任意一条规定,联营商户按照50元/次/条为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仪容仪表及商店卫生
1. 各联营商户进入商场,在各自的区域内进行销售作业,必须按我方要求穿着工服、佩戴工牌,并保持工服的整齐、清洁,下班后应及时更换工服,工服不得带离商场,员工离职时须将工服交回,如有遗失或损毁须由员工本人或联营商户按照正价赔偿;
2. 女员工提倡化淡妆,禁留奇异发,男员工发不过耳、不准留胡须,男女员工均不得染彩色头发;
3. 员工上岗不得配戴耳环等夸张饰品,我方商业部需要节日特别着装的情况除外;
4. 商铺内地面保持洁净、无障碍物,店铺外本着“门前三包,门前各三米”原则,故需在商场开门前后保持地面洁净无污渍,货架底部以及可移动货架底部保持“白色纸张擦过无灰痕”要求,墙壁天花等处无蜘蛛网,促销美陈布置时的残留物资清除干净,保持原有颜色墙面,如遇污损可联系工程及时修补;营业时间自有区域保持卫生清洁;
如违反以上任意一条规定,由联营商户按照20元/次/条为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日常行为规范
1. 按照商场营业时间准时上下班,准时参加晨会;如遇请假则提前两日报备给区域主管且保证不空岗、缺勤(迟到、早退或在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30分钟以上视为空岗);
2. 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出现如下行为:打盹瞌睡、玩手机、看书报、吃零食、店内大声喧哗或仓库吸烟、酒后上岗、无故闲逛、串岗、坐岗、脱岗游戏、超过2人以上聚岗聊天等;
除另有约定的,以上违反任意一条,第一次提出警告并开具整改单,第二次则由联营商户按照50元/次/条为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日常服务规范
1. 联营商户应礼貌待客,举止得体;与游客交谈应亲切,对游客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解答,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寻求主管帮助;
2. 与游客相遇,要主动挥手问好;与游客同行,应礼让游客先行;未及时主动问好、礼让游客者;
3. 拾遗不报或向客人索要小费或财物;与游客发生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商场名誉受损、经济损失者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追责,除追回经济损失外,我方有权根据联营合同的约定与联营商户解除合作关系;
4. 未执行岗位工作流程或服务标准,造成游客对服务不满或投诉的;
5. 对商场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