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分公司对总公司经营许可资质的使用权
在现实经济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总公司所具有的特种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其旗下的分公司能否使用存在较大争议。在分析分公司能否使用总公司的经营许可资质问题时,很多人会把分公司和子公司混淆,一概认为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许可经营权。其实,这种看法是因为没有正确区分分公司、子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律关系。子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是否在取得法律规定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是值得商榷的,毕竟子公司的性质与总公司是一致的。但分公司只是依附于总公司的一个机构,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因此,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案件概要
A电力公司(下称A公司)依法取得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旗下B分公司(下称B公司)并未获得该许可证。A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某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安装施工工作由B公司来完成,然后由B公司挑选已取得电力设施承修、安装特种行业从业资格的员工进行安装施工。B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但经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