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克咨询(济南)有限公司 员工保密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正当、有序发展,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计划、公司资本运作情况、管理诀窍、客户与用户资料、货源情报、销售策略等情况;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 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8、以上公司秘密信息的存在形式可能但不限存在于书面、磁盘、或口头形式;
9、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五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公司可根据情况在保密期限届满前决定是否延长保密期限,未延续的,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八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人力资源部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密。
第九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人力资源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的研制、宣传、使用,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确因业务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书面批准。
第十二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并由与会人员在会议记要中签字认可;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三条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公司秘密进行与公司利益无关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以公司秘密作为谋职手段和发展途径;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第十四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上级主管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并上报总经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