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也该是法定的
新闻主体: 公安部 12 月 24 日发出通知, 对 2023 年春运安全工作
进行部署。通知强调,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主要以上责任或交通
违法记满 12 分的客运驾驶人,不得从事春运期间的长途客运。
事故记录和记分情况是司机驾车技术和执行交法的量化显示,据此
做出限驾、禁加等处罚符合情理。尤其是在人多车忙的春运期间,对
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主要以上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 12 分的客运
司机,禁止其从事长途客运,无疑是出于人性的、安全的考虑,也定
会产生好的效果。然而,合情合理的、人性的规定未必就是合法的。
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考量通知的规定,笔者觉得其有不妥之处。
对执法者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守法者来说,法无禁止即
允同。在新交法中,对于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主要以上责任, 或
交通违法记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