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县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X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政办发201516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细化明确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现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科技创新券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企业或创业者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券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以电子券形式发放分A券B券C券D券四种类别第三条科技创新券使用和兑现的相关要求如下券技术服务券企业或创业者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使用创新载体提供的检验检测科技查新等技术服务券预发放元超出部分由该企业或创业者凭合同金额重新申请再办理增发同一企业或创业者一年发放券最高不超过万元含预先发放的元企业或创业者持券按实际支出服务费用的直接抵用当年有效过期作废兑现材料包括兑现申请表技术服务协议复印件创新载体收到企业或创业者支付资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科技创新券电子打印件2券资源共享券企业或创业者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共享使用创新载体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创新服务资源券预发放元超出部分由该企业或创业者凭合同金额重新申请再办理增发同一企业或创业者一年发放券最高不超过万元含预先发放的元企业或创业者持券按实际支出服务费用的直接抵用当年有效过期作废兑现材料包括兑现申请表技术服务协议复印件创新载体收到企业或创业者支付资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科技创新券电子打印件券成果转化券企业或创业者向创新载体购买技术成果或与创新载体对接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技术难题攻关等申请券的企业或创业者按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和购买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议支付给加盟服务单位费用的不高于申请同一企业或创业者同一项目发放券最高数额不超过万元当年有效过期作废兑现材料包括兑现申请表项目实施及产业化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创新载体收到企业或创业者支付资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科技创新券电子打印件券专利服务券企业或创业者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申请专利企业或创业者凭券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费用抵免元当年有效过期不使用的作废已使用3的可顺延至兑现兑现材料包括兑现申请表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科技创新券电子打印件第四条企业或创业者申领科技创新券必须登陆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通过创新券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科技创新券首次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企业或创业者需要进行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券申请经过在线审核后确定是否发放及发放额度第五条企业或创业者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须登陆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创新地图上向创新载体在线预约所需的服务双方合作协议或合同签订之后企业或创业者通过科技创新券服务系统在线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审核通过后科技创新券即在线支付给对应创新载体第六条能够提供科技服务科技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创新载体必须先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就可成为提供服务的机构经科技部门审核的科技创新券创新载体不得拒收第七条从系统中确认收到科技创新券并完成服务后创新载体须对该次服务进行记录企业或创业者须对创新载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第八条科技创新券申请兑现时提供的银行回单内容应与证明材料内容一致银行回单的收款时间应在科技创新券有4效期内第九条科技创新券兑现采用集中受理集中审核集中兑现的方式由接收科技创新券的创新载体向县科技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兑现县科技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集中兑现ABC券受理时间为次年的1月份兑现时间为次年4月份之前D券每年兑现两次受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6月和12月科技创新券需在有效期内及时使用与兑现逾期不可使用与兑现第十条科技创新券兑现经审核通过后创新载体须开具科技创新券等值金额的收据交县科技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结算凭证办公室收集汇总后由县科技局将科技创新券等值资金直接汇入创新载体单位的银行账户第十一条条件成熟时县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第三方科技中介机构承担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县科技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