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号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盘活全省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决定启动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政策为加强创新券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券主要用于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等给予支持旨在鼓励本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我省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基地的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第三条创新券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运行管理省级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省财政科技资金各市设立专项配套资金第四条创新券由政府发放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创新服务时使用由收取创新券的单位到指定部门兑现第五条创新券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