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创新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浙科发政号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方案浙科发条号和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促进公众创业创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省统一部署应用科技创新券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由市科技局发放和兑现主要用于鼓励我市企业和创业者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以及政府购买社会科技服务第三条创新券兑现资金在市本级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省级创新载体载体范围以省科技厅公布为准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按省科技厅统一要求向我市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应用创新券提供科技服务具体名单公布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优先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引进科技创新机构列入创新券应用单位鼓励市级以上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科技中介机构以及同临安市建立校地科技合作关系的科研院校等科技创新资源根据我市企业需要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向我市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应用创新券提供科技服务第五条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是由第四条所述创新券应用服务单位为我市企业和创业者提供的与非关联单位合作或自主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政府向社会购买的各类科技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省市县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第三章申请与发放第六条企业或创业者可从浙江省科技云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创新券服务系统图标进入创新券服务系统页面进行注册点击申请创新券按钮进入创新券申请界面首次申请需要先完善实名认证信息实名认证根据用户类型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填写申请创新券额度后提交经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创新券的使用权限及额度第七条单个企业年度累计申领创新券总额不超过万元创新券采取优先领取原则即该企业当年的额度用完即不再发放创新券全市实际创新券使用额达到年度创新券工作计划额度时将停止当年的审批第四章使用与兑现第八条在实际使用创新券时需通过浙江省科技云服务平台向科技局提交使用申请每个单位全年低于元的服务可全额兑现超过元部份兑现第九条企业与第四条所述创新券应用服务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需在杭州市生产力中心完成合同登记取得登记编号后连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向科技局申请兑现创新券第十条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每个季度定期结算一般为每季度末月号前结束假期顺延科技局组织专人对创新券兑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公示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兑现创新券年度工作终止时指定最后兑现期限并停止年度创新券的发放工作不再接收创新券相关申请第十一条兑现创新券所需提交材料如下项目活动基本信息表包括企业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提供服务的科研机构名称项目起止时间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或购买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合同项目相关原始凭证创新券应用服务单位开据的发票或收据企业支付银行回单和记账凭证第五章监督与绩效考核第十二条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其使用和管理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转让买卖赠予或变相虚假使用创新券的企业一经发现注销其创新券追回其通过不合理手段获取的资金在五年内不再给予本级的各类资金支持第十三条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考核为优秀的企业可以在下一期创新券发放工作中继续优先支持第十四条创新券的使用情况纳入市对镇街青山湖科技城的科技工作考核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