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作市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焦作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焦作市政府第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实施科技强市战略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市政府决定实施创新券制度促进政府引导资金最大化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升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切实加强创新券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应有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创新券是针对本市企业创新资源缺乏创新能力不足创新积极性差的现象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大胆创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设计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由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服务包括委托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下同或购置研发设备后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持创新券到财政部门兑现第三条创新券制度与实施产业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相结合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2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财政局主管领导组成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科技局主管局长兼任负责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计划完善创新券管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第六条设立市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挂靠在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管理中心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创新券日常运行和管理具体办理企业申请创新券项目的材料受理资格审查创新券发放以及创新券兑现过程中的申请材料受理及评审服务等工作第七条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创新券领导小组并根据创新券管理工作需要设立县级包括焦作新区下同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本辖区企业创新券申请发放兑现等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第三章支持对象与方式第八条创新券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3一在本市注册的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中实施改造升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创新能力评价百强企业三市属企业自筹配套资金额度与申请创新券额度的比例不低于县属企业自筹配套资金额度与申请创新券额度的比例不低于四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第九条创新券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第四章创新券申请与发放第十条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券申请和发放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发布创新券发放公告明确有关要求二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创新券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三县级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受理所属企业创新券申报研究提出创新券发放企业名单经县级创新券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市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申报四市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受理市直企业创新券申报与县级申报的创新券发放企业名单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4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告要求及申请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年度创新券发放企业名单及额度印制创新券由市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公示后逐级发放六营运管理中心对创新券拟发放单位的公示时间为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署名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自异议提出之日起日内调查处理完毕第十一条面向创新能力评价百强企业创新券的发放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结果及资金预算研究确定发放企业名单及额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第十二条创新券分市级创新券和县级创新券两类市级创新券为券县级创新券为券面额均为万元使用有效期为两年编号统一不得转让和买卖市属企业只发放券县属企业按照县级财政与市级财政配套比例发放券和券第五章资金来源与使用第十三条创新券资金在市县两级财政科技经费中列支要求县级财政与市级财政的比例进行配套创新券券由市级财政兑现创新券券由企业所在县级财政兑现第十四条创新券的使用范围限于在本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用于购置研发所需仪器设备和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服务5第十五条企业使用创新券购置研发所需仪器设备和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服务必须同时支付相应比例的配套资金企业支付配套资金与县市两级创新券的比例分别为一市属企业支付配套资金额度与市创新券券额度的比例不低于二县属企业支付配套资金额度与县级创新券券和市级创新券券额度的比例不低于第十六条企业将计划开展的研发成果转让项目或研发用仪器设备购置方案逐级上报市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第十七条参照专家评审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创新券支持项目并书面通知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逐级通知相应企业第十八条研究确定支持的项目企业凭创新券和配套资金与高校科研院所或研发用仪器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按照合同以及本办法规定的企业支付配套资金与创新券比例支付相应的现金和创新券否则创新券不予兑现第六章兑现要求与程序第十九条创新券须由向我市企业简称甲方下同提供技术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供应研发仪器设备的供应商简称6乙方下同委托专人持创新券和创新券兑现所需证明材料按有关规定分类型向各级财政申请兑现第二十条创新券分类兑现额度程序及时间一兑现额度根据市属企业支付配套资金额度与市创新券券额度比例不低于的原则由市财政按照企业已付现金的比例兑现创新券券最高不超过创新券票面额兑完为止根据县属企业支付配套资金额度与县级创新券券和市级创新券券额度比例不低于的原则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分别按照企业已付现金的比例兑现创新券券和券最高不超过创新券票面额兑完为止二兑现程序创新券券由乙方委托当事人持创新券和创新券兑现所需证明材料到甲方所在县级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申请兑现县级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对乙方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研发内容等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后对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出具创新券兑现确认书并收回相应额度的创新券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凭确认书确定的兑现额度和兑现当事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将创新券券应兑付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创新券券须在创新券券兑现完成后由乙方委托当事人持创新券和创新券兑现所需证明材料到市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申请兑现市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交的7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确定兑现金额对市级财政主管部门出具创新券兑现确认书并收回相应额度的创新券市级财政主管部门凭确认书确定的兑现额度和兑现当事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将创新券券应兑付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三创新券兑现申请时间为每年月日月日工作时间受理及时兑现第二十一条创新券兑现所需证明材料一乙方创新券兑现申请书加盖公章二乙方授权办理创新券兑现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兑现事宜的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创新券兑现事项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四甲方受乙方委托代为办理创新券兑现手续的须出具代办证明加盖公章五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贸易合同或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六乙方对甲方开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以及乙方另行出具的的进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买研发仪器设备的须提供仪器设备清单内容包括设备用途原件及复印件七县属企业到市管理中心申请创新券券兑现须提供县级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向市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出具的创新券券兑现确认书8第七章监督与绩效考核第二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骗取创新券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注销其创新券追回骗取资金在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级科技项目和政府各类奖补资金支持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第二十三条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为优秀的企业在下期申请创新券发放时可优先列为发放对象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创新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