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的创新活力加快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的建设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以下简称火炬创新券是指厦门火炬高新区为鼓励和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加强研发勇于创新而推出的一种凭据火炬创新券的推出旨在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各类高水平服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运营水平同时吸引更多高水平服务机构来厦集聚提升厦门创新生态环境第三条实施火炬创新券制度遵循公开普惠自主申领鼓励创新和专款专用的原则通过发挥火炬创新券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第四条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委属单位作为火炬创新券的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火炬创新券的发放兑现等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火炬创新券的发放对象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第五条火炬创新券的发放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工商税务关系归属厦门火炬高新区二上一年度工业产值低于4亿元的工业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软件及信息服务类企业或申报时注册未满一年的初创企业第六条火炬创新券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应为厦门市内的服务提供方火炬创新券仅适用于受理单位向企业提供以下四类创新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