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机电工程训练中心——管理办法
201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厦门大学的不同培养目标,结合适应培养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工程训练中心在两校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工程训练中心的发展建设和绩效管理,形成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心要坚持服务的理念,树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社会需求为背景”,确立“教学、科研、培训”相结合,以教学为主,以科研提升教学,以培训服务社会的功能定位与管理。
第三条 中心在资源共享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面向厦门大学学生的工程训练教学任务和大学生创新实验活动,同时可以面向在校师生和地区企业与学校开展培训和科研项目。
第二章 中心组织与建设
第四条 中心现由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中心领导小组组成。围绕教学与科研工作,其下设6个实训平台。
第五条 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依据中心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任命厦门大学机械工程学科主任为发展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心发展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推荐工程中心主任,中心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