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与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培训与开发的管理工作,提高员工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确保员工的知识水平和岗位技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制定切实可行和有针对性的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与开发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每年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培训与开发专用资金。并根据批准的年度培训计划,1%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统一管理,0.5%分解到各部门自行掌握。
培训形式与内容
第四条 培训形式包括:岗前培训、岗位(专业培训)、继续教育(自我提高培训)等形式。
第五条 岗前培训:指新录用人员、内部转岗人员、待岗后重新上岗人员在上岗前所进行的与所从事工作岗位有关的必备基础知识、技能培训。上述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该项培训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岗前培训的目的:使每一位具备不同工作经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新员工尽快理解公司文化,了解经营目标,熟知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融入到员工队伍中,更好地进入工作状态;使新员工尽快掌握工作程序、方法,熟悉业务流程,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2.岗前培训内容:
介绍公司的历史、现状、前景、组织架构;主要经营范围、市场状况、业务流程;相关人力资源、行政、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对新进员工应把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知识教育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脱产或半脱产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紧急事件处理;了解办公条件、熟悉工作环境等。
第六条 岗位(专业)培训:指在岗员工为提高业务技能而进行的短期培训或考核。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业余学习:。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培训,提高自身业务与综合素质。
2.半脱产学习:指在学习过程中,有部分学习时间占用工作时间。所有半脱产学习人员,必须具有两年企业连续工龄、公司急需专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全脱产学习:指学习时间全部占用工作时间,且超过3个月的。所有全脱产学习人员、必须具有3年企业连续工龄、公司急需专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岗位培训的种类:
(1)岗位专业培训:公司要求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必须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对学习成绩优异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
(2)晋升培训:公司将对承担更高一级职务性质岗位的员工进行挂职、轮岗或兼职培训,以便晋升者进入新岗位前初步具备新岗位的工作能力。
(3)自我开发: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类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在制度上承认员工在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获得的各种“资格证书”,公司根据员工自我开发取得的成绩给予奖励。
5.继续教育培训: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必须定期进行的有关专业、岗位培训。如执业药师、会计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等。
培训审批与考核
第七条 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主动收集各类专业对口的培训信息。认真做好培训课件开发、培训成本核算、培训师资落实、培训实施、培训效果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 员工个人或部门申请培训,应事先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明确培训的目的、内容、师资、时间、费用与受训对象等。
第九条 培训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经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审核,报人事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员工自行参加的各类学习,在不占用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可自主报名,如占用正常工作时间,需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名。
第十条 为确保培训圆满完成,凡全公司范围内的培训,实行“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即由人事分管副总统一指挥,总经理办公室,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参加脱产外训的员工。应在培训后一周内,将合格证书或证明等复印件提交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在外训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安排其举行受训知识讲座。
第十二条 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培训,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违反培训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计入本人培训档案。其中:
(一)外训无故缺课时数1/3以上,扣发当月业绩工资,自行负担1/2的培训费和差旅费;未取得合格证书,自行负担全部培训费和差旅费。
(二)内训无故缺课一次,扣发当月50%的业绩工资。
第十三条 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每位员工的培训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和人事异动的参考。
培训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内部培训师和岗位指导师制度。
(一)每年选聘部分优秀的业务骨干,担当内部培训师和岗位指导师,并视授课情况给予补贴。
(二)某些内部培训师无法讲授的课程,可聘请外部教师。
第十五条 按每3年一个知识更新周期的原则,实行员工终身培训制度。其中:
(一)各部门、分公司的副经理及以上员工参加的各类培训,每年累计应不低于40个小时;
(二)其他员工参加的各类培训,每年累计应不低于30个小时;
(三)统一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