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工作实习期暂行管理办法
针对应届毕业生招聘实习试用特殊情况,作为招聘管理体系文件的补充,
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实习期,是指应届毕业生毕业(取得学历证明)前在公司的实习阶段。
二、应届毕业生的招聘流程同招聘管理体系办法,在笔试部分可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分别增加个人性向等心理测试。
三、在双方确定可以进入工作实习期(有别于转正前的见习期)后,与其签定《工作实习期协议》,时间段为工作实习期报到日至预定的正式毕业日(一般以取得学历证明并可保证正常工作为准)。
工作实习期安排:
(一)目的:使其在工作实习期期间了解公司文化,经营理念、质量方针、管理模式、制度政策、产业结构及岗位业务,锻炼、培养个人职业工作习惯和工作能力,在正式毕业后能较快进入工作角色。
(二)在实习期开始前,由人力资源部与可能流向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安排其培训实习计划。以专业知识培训,岗位职能了解、初步操作训练等方式进行。
工作实习期工资(生活津贴):按工作日计算,900元/月,在工作实习期内不办理社会统筹保险等福利。
工作实习期的时间段可以计入其试用期(以实际工作日/30计算工作月数)。
转入试用见习期:在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