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管理方法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实习生的接收、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东莞美泰电子有限公司实习生接收和管理。
内容
3.1 编制
实习生纳入公司计划外编制。公司根据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需要接收实习生。
3.2 定义
3.2.1已与公司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由事业群申请并经公司批准、提前到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3.2.2公司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3.2.3由事业群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到公司进行毕业设计,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在校研究生。
3.2.4为满足公司临时需求或高校联络的需要,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短期(6个月以内)工作的在校生(包含寒暑假学生工)。
3.2.5原则上不接纳个人提出的实习申请;大、中专学生不在本定义内。
3.3 职责分工
3.3.1 管理部职责
3.3.1.1 负责实习生的需求申报、主管领导审批。
3.3.1.2 负责实习生实习协议书的签订。
3.3.1.3 负责实习生的考勤与日常管理。
3.3.1.4 确定指导老师。
3.4 接收流程
3.4.1 拟接收的实习生须通过公司组织的高校招聘面试或用人部门按照高校招聘流程组织的面试;面试考官需通过面试资格认证,持证上岗。
3.4.2 用人部门确定了实习对象后,各事业群/中心人事专员(人事助理、人事文员、授权招聘助理,下同)进行实习生资格审核,并安排填报《实习生审批表》(附:实习生面试评价表、学校出具的实习推荐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已获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经用人单位主管公司领导审批,报管理部审核;未设人事专员单位的实习生资格审核由管理部负责。
3.4.3 通过审核的实习生,由人事专员安排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可办理实习生录用手续,签订《实习协议书》;体检不合格者予以谢辞。
3.5 实习生待遇
3.5.1 基本月报酬(含税):博士:4000元/月,硕士:3000元/月;本科:2000元/月。
3.5.2 实习生不参与奖金分配。
3.5.3 用人部门给予报销学校至公司的往返(一次)火车硬卧路费。
3.5.4 实习生工资列入事业群/中心的工资费用。
3.5.5 公司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伙食费及医疗费自理。
3.5.6公司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待遇,以公司与高校和研究生个人分别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书》为准。
3.6 实习生管理
3.6.1 用人部门确定实习生的工作岗位以及具体工作任务,如在公司进行毕业设计,还需提供详细的毕业设计课题说明、指定指导老师(公司正式员工,两年以上公司工龄,具科长、三级主任工程师、一级业务经理及以上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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