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销协调实施办法
总则
制定目的
规范生产任务(负荷)与生产产能两者间之协调平衡作业,确保销售目标如期达成。
适用范围
业务部确定每月销售计划、生管部编排每月生产计划前需要进行产销协调,悉依本办法执行。
权责单位
总经理定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月份销售计划
月份销售计划制定的依据
年度销售目标、计划。
季度销售计划。
客户订单状况。
客户订单承接
业务部在确定承接客户订单时,应即填具《订货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交生管部作生产计划、制造命令的依据,一份交财务部作营业收入预测之用。
订货通知单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客户名称
产品型号
规格
名称
订单数量
交货期
技术要求
如客户有较特殊之加工需求,或非正常规格要求时,或非正常规格要求时,业务部应在订货通知单上予以注明,必要时可另附相关资料阐释。
业务部每月(周)之接订单量,应考量生产产能状况。
客户订单变更流程
在订货通知单已发出后,如客户临时有数量、交期或技术要求等变更之要求时,业务部应另行填具《订货变量通知单》,并依上款要求分发至各单位。
变量后之订货通知单应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