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聚江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关于深化实施创聚江宁人才工程打造产业科技人才高地的意见江宁委发2016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支持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扶持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发展现就规范创业创新券使用和管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创业创新券是为高层次创业人才初创企业降低创业成本助力企业成长而实施的一种激励政策采取对企业开展创业活动支出费用给予补助的形式实行实名申请及登记备案制第三条创业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创业创新券补助资金由区本级财政和载体各承担50区财政承担部分从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二章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第五条创业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创聚江宁人才工程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初创企业不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等关联公司第六条创业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产学研合作购置与创业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买中介服务以及租赁生产或扩大办公场地等具体包括检验检测委托开发工艺验证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申请企业资质认定代理记账厂房租赁创业教育培训员工技能培训等企业发展方面的支出不支持员工住所租赁医疗服务司法认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