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甘政办发号和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办发号等文件精神创新科技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中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用合作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创新供需有效对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甘肃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利用财政资金资助我省中小微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号执行和创新创业团队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第三条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科技经费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据实列支的原则第四条甘肃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是创新券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保障创新券的有效实施负责年度创新券资金经费预算审定对创新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创新券组织部门为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审批绩效评价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第六条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为省内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经省科技厅遴选确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创新券的日常运营管理遴选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监督2和管理创新券发放和使用过程审核创新券业务真实性并进行兑现对创新券收券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价构建创新券窗口服务体系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甘肃省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具有良好的科技服务工作基础条件具备完整的科技资源供需对接服务体系三具备创新券专用服务管理场地并设立服务窗口由专人组成团队负责创新券的运营管理工作四具有完善的创新券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第七条创新券收券机构为省内从事各类科技服务的机构单位能够为省内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含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的科技服务其主要职责是开展相应科技服务并接收创新券统计和报送创新券服务业务信息数据及相关资料等第八条创新券收券机构由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组织评选经公示后确定创新券收券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省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具有开展科技服务的相应资质基础硬件条件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第九条创新券收券机构应向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在甘肃省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后打印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资质申请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3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四上年度完税证明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六创新券相关科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七报送材料及服务真实性承诺书第十条创新券窗口服务机构为省内各市州从事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区域内创新券窗口服务组织宣传推广活动推荐创新创业团队申领创新券汇总区域内创新券相关信息数据提交创新券服务工作总结等第十一条创新券窗口服务机构主要从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遴选创新券窗口服务机构应向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上年度完税证明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四资质证明材料五推荐创新创业团队真实性承诺书六其他相关资料第三章支持范围和对象第十二条创新券适用的服务范围4一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样品测试新产品检测产品性能测试等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二专利申请代理服务三技术转移服务包括技术成果专利转移转化四委托开发服务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究与试验开发五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开展的各类技术服务第十三条创新券申请人为在甘肃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含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团队第十四条申请使用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开展合作的创新券接收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申请使用创新券的创新创业团队须由创新券窗口服务机构推荐后申领和使用创新券第四章申请与发放第十五条创新券申请人登录甘肃省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填报资料申请创新券第十六条申请人同一年度可多次申领创新券每年度申领单一创新券额限额万元各类创新券累计上限为万元创新券自申领之日起年有效逾期自动作废第十七条申请人在申领年度内有明确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5第十八条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创新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公示后发放创新券电子券第五章使用与兑现第十九条创新券使用流程包括一申请人登录兰州科技大市场网络平台或甘肃科聚网在线预约创新券支持范围内的科技服务二创新券收券机构受理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三创新券收券机构按服务协议提供科技服务四申请人在线支付创新券抵用服务费用并根据服务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第二十条中小微企业使用创新券抵用额度不超过单次购买服务支出费用的第二十一条创新券收券机构在完成服务事项后统计创新券业务信息数据并提交兑现申请材料提交至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第二十二条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汇总创新券接收情况和相关业务证明材料后进行真实性审核经省科技厅复核公示后由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向创新券收券机构拨付兑现款项第二十三条创新券收券机构申请兑现创新券应当向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网上服务记录清单或科聚网业务受理单创新券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合同6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完成的相关检测报告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财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记账明细等其它有关材料二专利申请代理服务专利申请代理服务网上服务记录清单或科聚网业务受理单创新券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实施有关的财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记账明细等发明专利必须提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实质审查费的票据复印件其他有关材料三技术转移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网上服务记录清单或科聚网业务受理单创新券技术转移服务合同及发票合同和发票的时间应在项目实施期间且合同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服务合同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条款服务内容说明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服务内容所对应的具体科研活动的关联性说明技术转移服务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及技术需求信息的来源科技成果专利尽职调查技术解决方案咨询报告成果评价等7提供实施技术转移服务时主要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或专家的简介及在职证明四委托开发服务委托开发服务网上服务记录清单或科聚网业务受理单创新券委托开发服务合同委托开发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委托开发服务实施有关的财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记账明细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其他有关材料第六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由省科技厅对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用于创新券宣传推广开发维护网络系统考核评估窗口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等工作支出第二十五条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对创新券收券机构服务业绩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业绩奖励经费第二十六条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在创新券申请过程中企业创业团队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创新券收券机构应严格遵守甘肃省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行为规范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七章附则8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年月日发布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甘科计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