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文件
校教〔2014〕17号
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践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践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2014年4月1日
主题词:印发 办法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印发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践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为更加规范地开展本、专科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外实践与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实践创新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 为规范实践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实践创新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中。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实践创新学分项目,并取得相应学分才能毕业。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实践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经学校认定为毕业设计/论文创新成果类的学分,不得再计入实践创新学分重复统计。
第二章 学分构成与认定标准
第六条 实践创新学分可分为以下九大类:A、专业技能测试类;B、科技竞赛类;C、二课活动类;D、职业证书类;E、创新创业类;F、知识产权类;G、学术研究类;H、公益活动类;I、其他类。
第七条 各类实践创新学分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专业技能测试类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获得3学分,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
(二)科技竞赛类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人文社科类)竞赛的全过程者,可获得1学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可获3学分,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获5学分。
(三)二课活动类
利用课外时间参加由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人文类二课竞赛活动并获奖者,可获得1学分,获得一等奖者,可获得2学分。
(四)职业证书类
取得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职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级证书者,可获得2学分,所取得证书为本学科专业领域,且相当于本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获得3学分、相当于本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获得5学分。
(五)创新创业类
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以个人名义注册实体公司,能提供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证明实际营运的,计3学分,按中等规模以上公司纳税的,计5学分。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实践创新学分。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国家级项目每项计5学分,省级项目每项计3学分,校级项目每项计2学分。
(六)知识产权类
在校期间获得由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计5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3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2分,软件著作权、商标注册授权每项计3学分。
(七)学术研究类
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加本学科领域校内、外教师的科技学术研究,且能提供立项任务书、研究报告或参与研究的过程及收获说明,课题为校级课题的,每项计3学分,课题为省级及以上的,每项计5学分。
在本学科领域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每篇计3学分,期刊为核心期刊及以上者,每篇计5学分,核心期刊名目包括北大版核心期刊、南大版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版CSCD、中信所核心期刊,以该版本更新的最新版本为准,SCI、EI、ISTP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出具的收录证明,可委托图书馆代办论文查收查引。
(八)公益活动类
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等课外时间参加各类社会组织举行的社会公益活动,如环保节能、教育助学、扶贫救灾、心理健康、社区服务等,每实际、完整参加一项并能提供相关证明者,计2学分。
(九)其他类
各院(系)可结合本院(系)学生及专业实际,设置具体的学分类型及认定标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负责对教务管理MIS系统中实践创新学分的清理与管理;负责对各院(系)认定的实践创新学分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各院(系)成立以分管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的“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的具体工作。工作组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院(系)专业特点,制定本院(系)实践创新学分的实施细则;组织、落实、检查本院(系)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实践创新学分的登记及录入工作。
第九条 各院(系)于每学年的5月份受理本学年的实践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
第十条 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一)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
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交给学生所属院(系)。
(三)确认
对照《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由各院(系)工作组组织认定。
(四)公示
经院(系)确认后,由院(系)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五)记载
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如实登记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的实践创新学分应每学年由院(系)向学生公布一次,接受师生监督。
(六)汇总上报
各院(系)每学年将本院(系)学生在本学年度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核准汇总后,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践创新学分统计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院(系)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由所在院(系)对毕业生的实践创新学分进行清理,毕业前须至少取得两类及以上的实践创新学分项目,且累计学分数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