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恩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仰大校字[2007]148号
为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创新活动,全面提高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及范围
(一)创新学分是指我校本科生在校期间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院、系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同意,并经教务部会同认定机构审批、给予认定的学分。
(二)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由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演讲赛、作品设计等):
1)其作品、成果获国家级奖项者,每位成员计3学分;
2)获省级奖项者,每位成员计2学分;
3)获市级奖项者,计1学分;(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视获奖情况而定);
(注:由民间或行业部门组织的的竞赛,相应降一档次给予学分)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须署名单位为仰恩大学),根据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创新学分(刊物级别以仰恩大学科研处相关规定为准),具体学分如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