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所有员工〈包括零时工,承包工)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护
措施,同时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加工安全生产的规定:
1、焊工、电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起重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电梯工〈含
操作、保养等人员》和建筑用提升机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劳动行政部
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2、使用的各项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各种证照、车牌应齐全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机械设备、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超负荷进
行施工作业: 运输车辆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超载、超速〈厂区内限
速5公里/小时)、超宽。
3、电气设备、设施应按规定采取接地《零件) 保护。
4、手持式、移动式或其他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及潮湿、高温、金属占有
系数大或其他防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应按规定采取漏电保护。
S、电气设备电源线应使用插头,禁止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
6、电气设备、设施的带电部份应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 电源线、开关、插头、
插座等禁止有裸露带电点。
7、低压电气设备的闹刀开关或保险丝禁止使用铜、铝、铁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