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 位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办商业需要租赁甲方座落在 铺位,占地面积 平方米,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制定本合同,以予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乙方租赁的铺位地方、一切房产使用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租赁后不得变卖、抵押、转让、转租、担保或进行非法活动。
双方必须共同自觉遵守其法律性,乙方向甲方必须交付 元人民币(不付利息)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待乙方按时交齐租金、水电费后才能退还。且合同届满前不得作租金抵扣。
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商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为了保持有一个良好的经商环境,乙方向甲方交付综合服务管理费。铺位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正,综合服务管理费每月 0 元,消防设施维护费 元。,二项合计
在当月五号前交纳缴清,乙方不得以任何籍口拖欠,逾期缴交则按当月租金每天罚滞纳金5%,超过一个月未交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开条件收回铺位,乙方的租赁保证
金不得退回,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铺位租赁时间为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及综合管理由第年开始递增,即从二00 年 月 日起至二00 年 月 日递增 %,商铺租金每月平方米 元,每月租金共 元。综合服务管理费为每月 元。消防设施维护费 元。三项合计 元。
租赁期间因国家或集体、甲方发展需要,随时启用此地,乙方无条件服从即时搬迁, 甲方决不作另行安排,不补偿任何费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收回另作安排,如乙方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约,租金由双方再商订。
乙方租赁铺位后,如需要装修,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不得拆除, 无偿归为甲方所有,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坏或致使乙方无法从事经营生产, 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能追究任何责任,但甲方要如数退回租赁保证金给乙方。
乙方在租赁期间,依法经营生产,在营业执照许可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一切业务活动。不得改变场地用途, 负责场地清洁卫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