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位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特签订铺位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地址:常平镇麦元管理区三队文昌街89号、91号地铺。
二、甲方保证拥有本物业的出租权,并可用作出租,乙方对楼房已作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铺位,以作商业用途。乙方在装修期间不准破坏楼房的承重结构,承租期间铺位不准转让。
三、租赁期限为 年即 年,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无需自用,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则双方再行协商。
四、租金每月为(¥ 元人民币),每月5号前交清当月租金,不得拖欠超过5天,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收回铺位,并没收押金。
五、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后,须支付甲方两个月租金作为押金,该押金在合同期满后退回。
六、乙方在租用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东莞市出租屋管理规定,如果有违反国家法律行为,完全由乙方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作为承租人对房屋装修所产生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乙方需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对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