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公开前之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深圳市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申请专利代理合同》;
2、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应就甲方申请专利的相关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字、图案、数据等技术资料;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申请专利有关的产品、产品模型。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所必需的技术资料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专利代理条例》的相关条款,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应用;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已知的技术资料申请专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任何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源自技术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
6、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任何的复印件和摘要,如技术文件或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则应会同甲方予以销毁或删除;
7、双方均应遵守《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保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等。
(三)保密期限及提前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甲方首次提交技术资料之日起,乙方即承担保密义务;
2、如相关技术资料已由甲方自行公开或者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或公告,或者相关技术资料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公开的,乙方的保密义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