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密协议 四
甲 瓦(要托万)
乙 无(要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申请专利,对于乙方在专利申请事务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出于保密需求,双
方的定如下
第一条 经双方认可, 乙方在受托事项中所知悉的甲方的产品外形、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技术秘
密或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第二条 在受甲方委托申请专利期间 ,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保密规章履行保 密义务。甲方保密规章
有不明确之处的,甲方负有说明义务,否则乙方可不予遵守。
第三条 除因申请专利事项需要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 ( 包括但不限于公布、发布、传授、转让 )
将甲方的商业秘密使任何第三方知悉 { 此处的第三人包括按协议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 他
a)。
第四条 双方同意,若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专利申请委托合同或因合同事项履行完成等原因而导致
专利申请委托合同终止的,乙方承担同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委托费,包含了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的费
用,甲方无须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着甲方馈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
件、传真、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 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
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
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画电等。当甲乙双方对具体
信息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发生争议时,以甲方是否已就该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作出明确提示作为判定标
准。
第八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
方可视情节轻重,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索取赔偿款 ,必要时可依法提起诉讼 , 解除与乙方的专利申请合
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对四方的赔偿责任以乙方就涉密所涉业务所收取代理费的, 售为限 ,四
乙双方认可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可预期的损失已在前述约定范围内。
第九条 乙方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例外情况
1、甲方已经向任何不在保密限制范围内的个人或企业披露该专有信息 ;
2、该专有信息已经术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