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核质量,维护预结算正常秩序,促进合同和成本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项目为承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编制工作和作为发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审核工作。
第3条 职责
(1)造价管理部全面负责管理工程预结算,负责编制或审定工程预结算,负责工程量的计算、统计,审核供方工程量。
(2)材料设备部负责编制《甲供主要材料物资预算(领料)表》,并分送总包方和项目内部施工、工程、合同、经营、物资等有关部门,负责编制自行供应的辅材物资需求计划和限额领料卡。
(3)造价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按月核算实际领用材料、使用机械及其他费用。
(4)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承包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包括工程量的日常统计。
第二章 承包工程(合同)预结算
第4条 造价管理部作为项目预结算编制和审核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一名造价工程师和两名预算员。
第5条 预决算管理的总体原则是“合同为本、事实为据、合法合理”。
第6条 在工作和与外方交往中,我方要做到有礼有节、相互尊重、实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