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常识
一、参加医疗保险职工每人应有医疗保险手册及 IC 卡一套。
二、职工I 卡用于普通购药及门诊费用支出。购药须到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刷卡
购药,门诊是指在不住院的前提下,到定点医院进行检查。
三、职工住院须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具住院费用结算表,交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后附格尔尔木市定点医院名称)。
四、职工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如达不到格尔木市医保局的规定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
指准予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它根据医院等级及年度住院次数的不同而不同),
所有费用均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地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要承担一定比例
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奈 10000 元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负担 %%,退体人员个人负担
了 10000 元至 20000 元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负担 8%,退休人员个人负担 4%:, 20000
元至 40000 元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负担 88,退休人员个人负担 2%-
医院等级
住院次数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第一次 800 700 600
第二次 550 440 380
第三次 450 400 320
五、格尔木医保局不报销本局在青海省内指定的定点医院的各类医疗发票,市内及
市外定点医院进行划账处理。
六、职工因病博需要转外就医的,须由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 填报《格尔
木市职工医疗保险病人转院、转诊申报审批表》,由经治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
外就医理由,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加盖公章,报市医疗保事业
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转诊。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 15%,再由基本医
疗保险金按规定的支付办法支付〔即: 少报 15%) 。
七、IC 卡丢失应及时到格尔木市医保局挂失,重新办理-
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指用于报销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
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基金。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大额医
疗费用补巧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补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