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准则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产品质量意识,杜绝不合格品入库,结合公司现状,特制定以下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一、原料进厂检验:
原料进入公司后,由采购部书面通知质检部进行原料检验。原料检验员在接到原料进厂通知后,在一小时内即进行原料检验,三小时内做出试验检验结果。
原料检验经合格后,方可允许入库;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通知供应部进行处理。
原料进厂后,实验室能检验的项目,由实验室按照标准做出检测,并出据原料检验报告并封样保存。
原料生产厂家提供该批次的原料合格检验报告及卫生合格检验报告。
公司确定原料有质量问题的,则应向国家型式检验部门进行型式检验。公司长期使用的原料,每年应进行型式检验一次。
二、在生产控制过程中产品检验:
1、检验标准:聚氯乙烯(PVC-U )给水管材GB/T10002.1-2006,聚乙烯(PE)给水管材GB/T13663-2000。
2、操作员应对每支成品的外观进行检验,每隔20分钟对成品尺寸、外观进行全面检测一次,如有不合格品应对所产成品进行全面检验,每隔2小时记录于表单一次。管材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壁厚、外径、长度、重量、划伤、扩口、沟痕、倒角、印字、颜色等;型材主要包括外型尺寸、配合、配合尺寸、颜色、收缩痕、划伤等。
3、在生产过程中,若有超出标准范围(包括厂控)的产品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超出标准范围产品与成品进行隔离,等待质检员判定。若未进行隔离,被质检员抽检时查出,对操作员进行不低于10元处罚。
4、质检员已判定的待检品,应将其隔离,反映给领班,由领班反映给上级领导进行判定。操作员若私自将已判定的待检品放入成品中,对其操作员及其领班进行不低于50元处罚。
5、在生产过程中,若产品存在明显缺陷,但对其使用性能影响不大的,质检员应立即要求操作员或领班进行调整;若未进行调整或未对其存在缺陷进行改善的,对其操作员和领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