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文 格 式
2012年7月1日起,各级党政机关公文执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国家标准。
公文格式的范畴:一是公文的组成要素,以及这些要素在页面上的标注位置;二是承载公文的介质,主要包括纸张的开本、规格、印刷、装订等要求;三是公文数据的表现形式,包括文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的使用规范。
新版格式突出强调了公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最大的亮点是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便于文秘人员学习和工作,有利于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公文用纸上采用了国际通用的A4型纸,结束了长期以来党政机关文件大小不一的局面,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意义重大,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改变。
公文格式的基本要求:
1.版面: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版心尺寸为156×225mm。
2.字体:如无特殊说明,公文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3.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4.公文应当双面印刷。
5.公文应当左侧装订。
一、通用格式
(一)版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