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租赁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场地服务事宜经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时间、地点、租金及押金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租赁地点;
场租价格:
附加服务内容及价格:
总价款:
二、租赁流程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作为预付款。
2、甲方签署本协议并在乙方按约支付预付款后,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为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 3、本次租赁服务结束当日,在乙方核对账单后,向甲方按约结算尾款。
三、双方责任
1、甲方在双方议定的租用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场地,并提供照明等使用必备条件。
2、乙方要求提供其他特别服务甲方视具体情况尽力予以协助并收取相关费用。
3、凡乙方放置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物品甲方一律不承担保管责任。
4、会议期间若甲方将会场的设施、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损坏,甲方须照价赔偿。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需更改使用地点及使用日期,均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该场地一天的会议室使用费用作为违约金。
2、签订协议后乙方如取消使用甲方不退回乙方所交费用。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会场留存及布置,不得擅自改变会议时间、地点或场次。 如因乙方违法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结算方式
现金或支票、汇票。
六、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当甲方、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发生,则允许一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方提供免费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