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规范
第一章 审计方案编制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方案的编制,及时、有序、高效地执行审计业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方案,是指审计监察部为完成项目审计业务,在执行审计程序之前编制的具体审计项目工作计划。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方案编制,是指审计方案的编写、修订、审核、批准和调整。
第四条 审计前编制审计方案。审简单项目,可不编制审计方案。
第五条 审计方案由审计小组编写,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
第六条 审计人员可以同被审计公司的有关人员就审计方案的某些要点和某些审计程序进行讨论。
第七条 审计小组编写审计方案前,应调查被审计公司下列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公司提供有关资料:
1、业务性质、经营规模与特点及管理组织结构;
2、经营情况与经营风险;
3、合同、协议、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证等法律性文件;
4、计划审计期间的各种经济活动合同和分析性资料、各项预算及执行情况;
5、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
6、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情况;
7、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8、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
9、前次接受审计、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