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医疗保险费
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云劳社发[2008]8号)和《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188号)以及关于印发《云南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室统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32号)的精神,为切实提高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科学、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现对原《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医疗费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医疗保障对象:所有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
学生参保医疗待遇
(一)住院支付标准
1、起付标准
学年内第一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减半;第三次(含)以上住院的不再交纳起付标准。
2、住院待遇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60%,基本医疗最高支付3万元。
3、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个人不再缴纳大病保险费。学生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个人自负医疗费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