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车辆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工程车辆的作业水平,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使工程车辆高效优质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降低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成本为目标,遵循集中统一,统筹调配,资源优化配置,协调作业的原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车辆证件
车辆产权证等文本由公司统一保管,行车证附加费证等车辆证件需随同车辆,随车工具,车辆使用登记表,由驾驶员保管(驾驶员须办理签字登记手续)
车辆停放
车辆需停运时,驾驶员必须按公司指定要求停放,对停放的车辆锁好方向盘和门窗,切断电源,搞好安全防范,不得擅自停放在外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车辆道路行驶:
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道路行驶有关规定与安全行车规定要求驾驶车辆。
驾驶员在日常过行车程中做到“七不”: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一慢、二看、三通过”为原则。
在运行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规定运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擅自改变路线所形成事故或各种处罚,责任由其驾驶员自负。
在运输过程中的装载,卸货:
装载时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