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车辆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工程车辆的作业水平,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使工程车辆高效优质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降低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成本为目标,遵循集中统一,统筹调配,资源优化配置,协调作业的原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车辆证件
车辆产权证等文本由公司统一保管,行车证附加费证等车辆证件需随同车辆,随车工具,车辆使用登记表,由驾驶员保管(驾驶员须办理签字登记手续)
车辆停放
车辆需停运时,驾驶员必须按公司指定要求停放,对停放的车辆锁好方向盘和门窗,切断电源,搞好安全防范,不得擅自停放在外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车辆道路行驶:
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道路行驶有关规定与安全行车规定要求驾驶车辆。
驾驶员在日常过行车程中做到“七不”: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一慢、二看、三通过”为原则。
在运行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规定运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擅自改变路线所形成事故或各种处罚,责任由其驾驶员自负。
在运输过程中的装载,卸货:
装载时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礼貌有序。如出现强行无序,霸道无理情况,视情节:轻者处罚500-3000元,性质恶劣者直至清退。
装卸现场,驾驶员必须考虑到对车辆自身位置与地基的耐受因素,不得使车身超过其极限斜度,最大限度的保障好人员与车辆安全,一旦发生该现象,必须立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不得听从违章指挥)
驾驶员运输过程中须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要求,对运输货物进行过磅时,必须服从(抽磅、常态磅),且保管好单据,逐日登记。
运输过程中,装载时不得超高,装载后车厢须覆盖油布,严禁货物散落、扬散,卸货时不得有意留卸货物。
日常行为管理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本单位工程车辆须由暂一位驾驶一辆车,下班时须检查车辆并在行驶登记本上签字。
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活或拉私活。对未经领导同意办私事者视情况处罚500-1000员,性质恶劣者直至清退。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如发现该现象视情节处罚2000-3000元,性质恶劣者直至清退,构成刑事的移送司法机关。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严守岗位,服从调度,服从大局。做到部门负责人或主要领导未批准,不随便出车;私自出车者,以旷工论处。对私自出车者所耗自负,视情节处罚500-1000元,性质恶劣者直至清退。
驾驶员没有出车任务时,车辆无特殊情况应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地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有任务找不到视为旷工,旷工三次视为自动离职。
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立即报告队长送维修站维修,维修时驾驶员须跟踪随从车辆维修。
工程车辆在没有工作状态下,应怠速运转1分钟后熄火,如发现不是工作状态长时间运转发动机,按时间计时罚款,经常出现此问题的司机,公司予以辞退。
违规与事故处理
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