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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一、监理人员职责
1、监理人员守则
(1)监理人员从事监理业务,必须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努力为工程建设服务,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严格把关。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坚持科学态度、公正的立场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平的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5)各司其职、各守其责,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强化集体意识和对工程建设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
(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物、礼金,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7)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服从总监领导,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总(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是监理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履行与业主所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书”中规定 的监理职责,组织领导监理工作。总监代表负责分管项目的监理工作,对总监负责。总监不在工地时,主持监理部工作。
(2)建立监理内部的组织机构,选定监理人员,协调、检查、考核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审定监理部各项管理制度。主持编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
(3)参加招标文件的审定工作,协助进行招标资格预审、议标、评标、施工承包合同谈判和合同文件的审定。
(4)组织对承建单位递交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5)根据施工准备情况及时向承建单位发布开工、停工、复工等指令。
(6)审签承建单位每月呈报的工程进度及已完工程月报表。
(7)主持召开有业主、设计单位、施工承建单位参加的生产协调会议、施工质量会议,并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8)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协调会议,向业主提交所监理工程情况报告及工程管理方面的建议。
(9)审定并签发监理部上报的报告、请示等文件和有关工程报表。(10)参加监理工程的初步验收、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并上报。
(11)主持监理的日常工作,提出监理内部工作目标和工作总结。
(12) 审签工程款支付凭证。
(13)经常向公司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
(14)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向施工单位提出指定产品或提出产品的推荐意向。
3、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分管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现场控制监督及管理。
(2)熟悉合同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了解设计意图,参加设计交底和有关施工质量问题的协商。
(3)参加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措施以及现场的安全消防、环保措施提出意见并实施监督。
(4)检查分管工程项目(设备)的施工方法、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对施工质量和进度详细做好现场值班记录、验收记录,及时发现分管项目中的技术质量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事故和质量缺陷及时向总监汇报。
(5)会同专业工程师核对并签署分管项目工程量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及质量合格证明。
(6)参加分管项目的生产协调会议,审查承建单位的工程自检报告,参加前期验收、中间验收以及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现场检查验收及竣工验收等。
(7)负责分管项目(设备)使用的材料、构件、元器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8)编写负责专业的监理细则、分部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根据总监授权签发监理指令和文件。
(9)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向施工单位提出指定产品或提出产品的推荐意向。
(10) 承担总监委派的其它工作。
4、监理员职责
(1)熟悉分管工程部位的设计,技术规程和有关合同文件,并灵活应用在实际工作中。
(2)监督、检查承建单位的各项施工活动。掌握分管工作的施工进度、程序、方法、质量、数量、投入设备、材料、劳务详细情况并对此作出尽可能详细的记录,编写日报、值班报告等。
(3)参加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4)发现违规现象时,应及时向组长、总监报告,向承建单位提出改进建议,要求纠正。
(5)及时报告承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6)参加对承建单位各种申请的调查,提供证明材料。
(7)和承建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密切配合和联系。
(8)负责工程计量,做好记录。
(9)做好分管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参加单项工程技术总结编写。
(10)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向施工单位提出指定产品或提出产品的推荐意向。
(11)承担总监委派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1、录用与离职
(1)公司负责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2)员工的招聘:各部门、各监理部向公司报送用人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人员录用程序:新聘(雇)员工,受聘人必须填写 “人员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公司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初步达成有关上岗时间、职位、薪金、福利待遇等。决定录用后根据初步达成的协议,签订试用合同,向用人单位发“员工到岗通知书”。
(4)入职手续:被录用人员向公司提交一份详细《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及岗位证书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免冠照片1张,由公司负责保管。人事部负责建立员工档案。
(5)新员工到岗后,在公司领取生活用品、安全帽、办公用品等。
(6)离职: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批准后逐项办理离职手续。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对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公司无意再聘用员工,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解聘人。
(8)离职员工有责任协助处理工作交接,归还公司技术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归还。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工程中途辞职,当工程竣工后),发放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工资。
(9)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离职时须交纳培训费及误工费,自培训期满后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可递减20%的培训费,以后逐年以此类推。
(10)除名:对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名誉损失者,公司保留起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被除名员工不享有任何待遇。
2、考勤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 各部门应安排人员负责考勤,各部门考勤应公开、真实,《考勤表》要张贴于室内,每月考勤结束后,《考勤表》由考勤员签名,总监审核后于次月2日前报公司综合管理处(附病、事假等手续),逾期不报,本月工资延后发放。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的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公司部门经理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 旷工1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连续旷工5天以上不得年终奖。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3、出勤与休假
(1)本公司现场监理人员实行每月四天休息制,由公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休假。
(2)请假手续为本人申请,部门审批后,报公司。
(3)公司所有员工请假,均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写请假条,总监审批后,报公司。
(4)婚假:法定婚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 产假:产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6)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出现事故时、按照请假处理。
(7)职工事假按天扣发工资,事假在一个月以上,停发工资和一切费用(公司所交的各类保险自己承担),并影响年终的考核。其他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8)职工参加由公司派遣各类培训班,工资照发,培训证或结业证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