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法规公文-公文
青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青县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办法》的
通 知
第时则
[4 | 文伯织 | 再政(2001154号 |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工作,保护
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5 信息内容。 | 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北省结合民用建
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防空
地下室曙地建设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人
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青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咯) (见
附表)
[5 |各并| |
安旧识。| 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县人民防空建设管
[8 | Am限 | 党和G开 |
[9, | A8四| 人se |
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检索方式 青县政务网http//wwwdqingxian goven
保存并公布
附表:
衣政[2007]154 号
青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县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镇 (乡) 政府、国营农场、具直各部门:
《青县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归执行、
二 0七年十一月五昌
青县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工作,保护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顺利进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办
法》《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青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
事业,人民防空工作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
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成时防空与平时防灾、减灾、教灾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为便于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县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广播局、卫生局、通讯公司等有
基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道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灼应依法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五条 “按规定应当外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
小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设单位应缴纳易地建设费,
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第六条 “确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县人
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后,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规定标准织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对取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也不织纳吻地建设费的,县建设部门不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第七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按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造价确定,6 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
设费为每平方米 1500 元
第八条“新建民用建筑应盾以下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 新建 10 层(含) 以上或者基础埋深 3 米【含) 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
建6级(含) 以上标准的防宅地下室。
(二) 新建除第八条第【一) 项规定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按
申地面总建筑面积的 2-3%修建 6 级〔含 ) 以上标准的防空地下室.
(三) 新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工业国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八条第(一) 规定以外
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集中修建 6 级〔仿) 以上标准的防空地
下宣.
第九条 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麻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届民用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狠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国遭受水灾、火只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耶以免收-
第十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战备经费, 全额上缴县财政扎算外专户, 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平调、截留或据用-
第十一条 “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按照国家需市的强制性标准进
行设计。防空地下室的建筑设计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未经
审查批准或审查不合格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不予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县建设部门不予核发
《建设工程帘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就地禾建防空地下室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建设单位执发改部门计划批准书、民用于筑效果图、民用建筑施工图 (首层平面图、立面图、
齐面图) 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十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申请表由
2、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据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情况确定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设置位置、
战时用途、防护等级等,并出具 《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人
3、建设单位依据《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组织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
4、建设单位到具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机构出具审
查报告和合格证;
5、建设单位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监手续,质量监督机构出具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各记
者;
6建设单位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申请表》、《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 防空地下室
施工图、防宰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到县人民防空办公
室进行审批;
7、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查后,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表电
8、建设单位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表》 到建设局规划管理股、建筑管理服办
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 “因条件限制,不能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建设单位执发改部门计划批准书、民用建筑效果图、民用建筑施工图 (首层平面图、立面图、
齐面图) 到具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申请表办
2、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据国家规定和建设项目规模确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和数蜂,
出具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蔬中
3、建设单位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将缴费任证送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4、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据缴费任证,出具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表四
5、建设单位抗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表》到建设局规划管理股、建筑管理股办理《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
准施工,因改确需变更设计的,必须经原设计文件批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防空地下室疙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局备案时,应出具县人民防空办
公室的认可文件。对降低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修或返工,整
修或返工后仍不合格的,按应修建防空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