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知识 : 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作为公共基础知识的一部分,在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经常考
查, 个别地市甚至会考到公文写作,所以对公文部分要引起重视。而
公文行文规则是写公文要遵循的规范,所以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是小
编整理的关于公文之行文规则,欢迎阅读。
一、一般规则
(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亿)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所以,在写
公文的过程中一般是逐级行文,这个点是容易考查的。
二、上行文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
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上行文要避免多头主送,所以在写上
行文时,主送机关只有一个,但是可以抄送其他机关。
全)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
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
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 ,应
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
项。请示这个文种较为重要,和报告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请示需上级回复;报告不需上级回复。
3、请示需事前行文,报告可事前行文、事中行文、事后行文。
全)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
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也就是公文一般不主送负责人个人。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
级机关。考点就在于必要时。
三、下行文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